葡萄牙现行税种按征收主体分为国家税和地方税,国家税主要包括所得类税和消费类税,其中所得类税主要有企业所得税(IRC)和个人所得税(IRS);消费类税主要有增值税(VAT)、酒及酒精类饮料特殊消费税(ABA)、燃油能源税(ISP)、烟草税(IT)、车辆税(ISV)。以上税种中,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占主要部分。地方税为地方政府提供收入来源,主要包括房产税(IMI)、房产交易税(IMT)以及城市附加税等。以下是具体征税情况:
企业所得税 (IRC):
在葡萄牙从事商业、工业或农业经营活动并在葡萄牙注册的企业,应向葡萄牙税务部门交纳企业所得税。企业所得税征收基数=利润-可核销成本,企业所得税的最低纳税基数为12500欧元,企业年利润低于该基数,可以按照减半即12.5%的税率纳税。企业年利润超过12500欧元,则按照一般税率25%纳税。
城市附加税和中央政府附加税(Municipalsurcharge and State surcharge):
各地方政府有权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基础上加收最高为1.5%的城市附加税。同时地方政府对年营业额不超过15万欧元的中小企业可酌情降低税率。对于利润超过200万欧元的企业,国家可以对超额部分利润征收2.5%的中央政府附加税。
个人所得税(IRS):
葡萄牙居民个人所得税纳税基数包括境内、境外所有个人收入,非葡萄牙居民则仅以在葡萄牙取得的收入作为纳税基数。个人收入包括:工资、商业经营或提供服务所得收入、资本收益、不动产收益、投资收益、养老金等。葡萄牙个人所得税必须以纸质文件或者互联网的形式主动申报,由葡财政部税务总司进行审核。个人所得税根据年总收入之和,按照累加的原则以一定比例交纳。
增值税(IVA):
增值税是葡萄牙税收中的一个重要税种。现行的增值税法律是在1984年12月通过,从1986年加入欧洲共同体后开始生效的,此后进行过多次税率调整。目前葡萄牙增值税采用三种税率,一般税率为23%,中间税率为13%,优惠税率为6%。但在亚速尔和马德拉自治区,实行不同的增值税税率。一般税率、中间税率和优惠税率分别为16%、9%和4%。
房地产交易税(IMT-MunicipalProperty Transfer Tax):
葡萄牙境内所有房产、地产在进行买卖时均须交纳房地产交易税,税费征收基数取房地产成交价格或房地产注册登记价格二者较高者。乡村类房地产,交易税为成交价的5%。位于城镇的房地产,交易税税率根据成交价的高低而不同:房地产买卖合同金额在92407欧元以下免交房地产交易税;92407至574323欧元之间采用2%至8%滑动税率;超过574323欧元,房地产交易税税率固定为6%。房地产交易税由房屋买主支付,一般在支付房款同时或者在支付房款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,在国外进行的房产交易,必须在房产交易后的下一个月内完税。
房地产税 (IMI-MunicipalProperty Tax):
房地产拥有者每年应交纳房地产税,属地税范畴。乡村类房地产税收比例为0.8%,城镇类房地产税率在0.4%-0.7%之间。税收基数按房地产登记注册价格核算,并由地方政府进行周期性复核,税额征收核算基数通常为房地产市场价格的80-90%。
印花税(Stamp Duty ,IS):
印花税以经济活动中签立的各种合同、产权转移文件、营业帐簿、书册等为对象所课征的税。葡萄牙征收印花税有两种方式:一种是固定税率,如支票、商业簿册、遗嘱、不动产登记等,取费金额从5分到25欧元不等;另一种方式是按合同总金额一定比例收取印花税,税率从0.04%-25%不等,此类合同包括不动产买卖、捐赠、保函、抵押、保险单等。
特殊消费品税(Special taxes onconsumption,IEC):
从1993年起,欧盟允许燃油、酒精和酒精饮品、烟草等特殊消费品在欧盟内部自由流动,但同时对其征收特殊消费税。主要包括酒精及酒精饮品税(IABA)、燃油消费税(ISP)、烟草税(IT)等。酒精及酒精饮品税(IABA)主要对乙基类酒精或者啤酒、葡萄酒、烈酒以及其它发酵饮品征收;燃油消费税(ISP)主要对燃油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能源产品征收;烟草税(IT)主要对雪茄、香烟以及烟斗丝等烟草制品征收。以上特殊消费品税如果供应在葡外交机构、国际组织、北约武装部队等,可以享受免税政策。
车辆税(Vehicle Tax,ISV):
现行的车辆税自2007年7月1日生效,是将原有的城市交通税、车辆通行税和通路牵引税三税合一,变成了现在单一的车辆税。通过调整,将纳税者对于环境、高速公路基础设施的使用和税负实现了挂钩,体现了公平的原则。因此,新的车辆税以车辆的气缸量和碳排放量为主要征税依据,有一套较复杂的计算公式,气缸量和碳排放量越大,税率越高,充分体现了对环境的保护。自2011年开始,葡萄牙政府引入汽车排放环境固定劣化系数1.05标准,对污染环境较重的汽车征收更高的车辆税。